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姚桦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129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



闽工院〔2021〕教80

未知

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深化学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改革力度大,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课堂建设中具有独创性、高质量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一流本科建设中,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2.在推进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专业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6.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学成果奖;鼓励教师依托近年来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进行申报,鼓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

(二)申报成果须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并具备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位申报者最多参与2项教学成果申报。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

(七)往届已推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未获奖的项目可以进行完善重新提交申报书,但不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参加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奖项设置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评选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若干项项,并择优推选参评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最终成果申报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码,一式3份);

(二)《福建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1份),

(三)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不超过60页码,一式3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五、其他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本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与推荐工作,并于20219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006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命名为:单位名称+负责人+成果名称)发送至jxk@fj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  艳   0591-22863405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福建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622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6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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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