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陈庆周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次数:191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




闽工院〔2021〕教76

未知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企业名单(20215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现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5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加强组织和宣传,认真研究各企业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相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参与项目申报的教师/学生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3.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4.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5.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申报流程安排

(一)申报流程

1.系统内上传的申请书须经教务处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请各学院于72前将本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盖章,见附件2)、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盖学院章)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实验室建设科邮箱。教务处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于78返还申报书至各学院,由项目负责人上传申报书扫描文件,学校系统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715

2.各学院要组织做好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审查,避免出现科学性、政治性的不当表述,并配合学校和项目组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

(二)协议签订流程

项目审核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内查询审核状态获知,确认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开展校企双方合作须签署合作协议。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联系企业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2.810前学院汇总各项目协议初稿电子文档,将协议文档和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实验室建设科邮箱,由教务处组织初审和法务审核,未经校方审核的合作协议无效,不予盖章

3.审核通过的协议可双方签署用印,校方需正式协议两份,校方代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署后的协议报教务处实验室建设科盖章。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上传合作协议,上传时间截止到91

4.学院汇总通过项目的协议书(盖章版)一式一份,于93前报送至教务处建设科。

三、其他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参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级认定表中“省级一般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均为企业支持,学校不配套经费

3.账号密码方面需要技术支持的请加入QQ 群:773105230与技术人员进行小窗沟通。


联系人:林贤进,联系电话:22863180

电子邮箱:sysk@fjut.edu.cn


附件:

  1.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5月)的通知

2.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项目汇总表(5月)

3. 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项目协议审查汇总表(5月)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621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6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