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施源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56

福建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闽工院机械政20193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所收入的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统一纳入福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统一管理。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协助项目引进人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根据项目引进人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研发团队。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经费、组织科研项目的开展,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项目引进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也可以要求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研发团队,项目引进人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对接。

第六条考勤管理

1.考虑到项目引进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学院在项目引进人员的考勤管理方面作如下规定:

1)专任教师因项目引进工作需要,无法在周三进行刷脸考勤的,可事先在填写外出企业调研登记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按正常考勤统计;

2)教辅人员因项目引进工作需要,无法在规定时间刷脸考勤的,可事先在填写外出企业调研登记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按正常考勤统计;

3)其他人员因项目引进工作需要,无法在规定时间刷脸考勤的,可事先在填写外出企业调研登记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按正常考勤统计。

2.项目引进人员需在不影响岗位工作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外出开展项目引进的联系工作;

3.为了提高外出进行项目引进工作的效率,项目引进人员在开展项目引进工作前,应事先在学院进行备案登记,并经学院同意后方可适用上述考勤制度的规定条款。

第六条绩效奖励

1.学院积极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学校横向课题绩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项目引进人员由学院按照引进项目到校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绩效由学院统筹绩效中支出,所有奖励金将与当年学校年终绩效一并发放。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件有冲突的管理规定,以本文件为准。本管理办法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