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共青团干部为学校建设国内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而奋斗,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级团组织、在校注册团员。
二、评选类别
(一)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个人项目: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良师益友
三、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认真贯彻执行“五四红旗团委”标准,重视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健全。
2.大力推进团建创新,“青年大学习”组织工作扎实,在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和开展团的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全团重点工作方面取得实效,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探索新的主题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注重实效;有稳固的宣传阵地,及时深入报道本单位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及时收集和调研团员青年思想动态信息;注重共青团工作的校内外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
4.“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三走”“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网上共青团”等团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评选参考。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认真做好“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收缴团费等团务基本工作,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不断提升团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工作活跃,“青年大学习”组织工作扎实,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三个文明建设和创新创业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认同度。
4.结合团支部实际,积极推进数字共青团工作。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活动,发挥团员青年模范带头作用,在“12.5”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8次以上。积极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落实工作要求。以上要求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5.支部成员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6.支部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等处于同学院同专业先进行列。
7.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团内外各类违纪处分。
8.“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五四红旗团支部中产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定期参加“青年大学习”活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018年度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等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同学进步,2017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为“优秀”。
3.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应居于班级前40%,且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体育课在70分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2017年积极参加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在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服务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
6.“十佳共青团员”从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岗位,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全团重点工作,并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中进行实践,取得佳绩。
2.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3.“十佳共青团干部”从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中产生。
4. 主动承担共青团系统的特色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共青团良师益友
1.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工,师德师风优良,未有处分纪录。
2.曾指导我校学生团队和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文体活动奖励。
3.曾指导我校学生团队和个人获得过共青团系统市级以上竞赛,并获得过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4.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指导团员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和学习。
5.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
四、推荐比例
1.团支部在15个以上的,按10%的比例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在15个以下的推荐1个“五四红旗团支部”。
2.各学院按团员总数3%的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的政治面貌一般应为共青团员,本科生中保留团籍的党员推荐不超过总数的30%,研究生的比例由基层评选单位自行把握,一般不超过50%;按团员总数1%的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3.各学院可推荐“共青团良师益友”2名,汇总后从中择优选拔。
五、评优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做到宁缺毋滥,推荐名单正式上报前必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申报或推荐为先进集体的项目,须经各学院团委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推荐为优秀学生团干部、团员的,须经所在团支部讨论并报学院团委研究通过。
3.事迹材料翔实、亮点突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
4.采用集中评议的方式评选校五四红旗团委、共青团良师益友,校团委邀请党政领导、青年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评审会。各学院团委根据闽工院团委〔2017〕33号《福建工程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各学院推荐不少于一个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
5.推荐表格、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应于4月20日17:00前上报校团委,逾期不待。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