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 [2018] 教120号
各学院: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安排,现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和转运工作,请各学院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上报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实验场所产生的需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包括:
1)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如废酸、废碱、有机废液、无机废液;
2)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实验废渣等;
3)实验室过期化学药品。
2、各学院根据需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对应提交《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废物产生记录表》(附件1)(可提交原始记录复印件)、《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表》(附件2),转移记录表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需处置的化学药品需固废处置公司审核分类,暂按附件3填写,不需填入转移记录表。
二、工作时间安排:
1、下周一(11月12日)上午十点前需处置危废的学院请将附件1、2、3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北区行政楼1007),电子文档发送至sjglk@fjut.edu.cn。
2、省固废公司接收材料完成初审后,教务处会将收到的分装要求转发至相关学院,学院需在两日内按对方要求打包完成。
3、11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
三、其他:
1、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法人单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将追究主管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请各单位认真严肃对待,做好监管。
2、需处置废弃物的单位需指定一专门联络人,便于材料传递和清运通知。
3、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学院本年度将不予清运,学院需做好未清运危废的储存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管理和安全职责。2019年度危废清运工作暂定为2019年6月和11月,具体情况视各单位实际产废情况和固废处置公司工作进度安排情况。
4、工作联系人:姜哲,电话:0591-22863403。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废物产生记录表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表
附件3:实验室待处理化学品清单
教务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