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62


各学院、实践中心:

为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2018-2019-1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目前开放性实验项目管理系统尚未全面投入使用,本学期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以公选课的形式录入成绩和学分,每个项目的总学时数设定为8个学时,学分为0.5,可分为若干个实验项目进行,每个项目批次不超过2批,每位指导老师申请的总项目不超过2个。

2.为保证教学效果,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选修人数控制5-50人,每批次选修人数少于5人不开课,选课人数上限根据实验室实际容量设置,最多不超过50人。

3.申请时间:3-4周(917日至930日)

4.申报步骤及流程:

1)教师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书》,以方便学生提前了解实验内容,学习实验方法。

2)开放性实验项目安排在第8~17周,原则上各实验室周一至周五第一节至第八节无计划内实验教学安排的时段均可开放,中午、晚上和周末是否开放由各学院实验中心决定。

3)指导教师填写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需经实验中心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由项目开出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员确认开放时间可行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后汇总并公布。通过的项目指导教师需在正方教务系统内进行公共选修课的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和步骤届时会一并通知。

4)教务系统公布开放性实验项目公选课的信息后,各学院应积极鼓励符合项目预约条件的学生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生可在系统内申请选修,系统内最多可申请两门,即最高计1学分,该课程作为公选课不与其他模块学分冲突,选择该课程后仍可选修“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模块选修课。

若有学生对开放性选修课学习内容感兴趣,有学习意向,可向指导教师提交选课申请(附件2),但课程成绩不入系统,不计学分。

5)学生系统选课时间及流程将在确认本学期开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后另行通知。

5.为保证开放性实验项目类别广、数量多、内容丰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最低项目数如下表:

部门

申报项目数下限

部门

申报项目数下限

部门

申报项目数下限

机械学院

4

材料学院

4

信息学院

8

土木学院

8

建筑学院

4

管理学院

2

环境学院

4

交通学院

2

数理学院

4

人文学院、法学院、设计学院暂不设下限。

各单位每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情况将作为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参数之一。

6.开放性实验项目调停课及质量监控

1)开放性实验项目也是学校正常实践教学环节,教务处将对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抽查、听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老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提出调课申请,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开放性实验项目开课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

3)开放性实验项目课程结束前应组织学生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实验报告》并提交,指导老师综合考虑学生的实操情况和实验报告录入成绩。

7.工作量及耗材管理

本学期申报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以服务本校学生为主,原则上不包含收费项目,涉及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列支,其中:

1)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进行计算,班系数每批次按1.0,不另外考虑奖励系数和重复班。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不计入考核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

2)实验人员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段内的不另行核算,非工作时段内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开放项目人时数均可计入实验人员考核和职称评定中的开放工作量。

3)实验耗材从各实验中心所属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列支,若经费使用不足,教务处将根据使用情况给予增补划拨。

8.未按规定在教务处报备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生及教师的工作量均不予认可。

教务处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