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陈庆周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145

    

闽工院委〔201715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暂行规定》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34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737印发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动学校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二级单位党委的纪检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校党委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引领,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和促进二级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两责任”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和师生的廉洁教育。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师生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的良好习惯。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廉洁教育专题学习活动,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结合党团、班级活动,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教育部“六条禁令”等有关要求,规范使用“三公”经费,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惩防体系,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健全“三重一大”决策与监督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建立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题线索及时反映等工作机制,注重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五)支持和配合校纪委开展信访核查工作。对于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须及时报告联系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认真办理校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工作。

(六)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

第四条学校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二级单位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二级单位党委抓好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或纪委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协助本单位党委书记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师生进行廉洁教育,督促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监督所在二级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三)密切联系党内外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或发现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及时向校纪委办汇报。协助二级单位党委做好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

(四)对本单位人、财、物等管理事项履行监督职能。

(五)协助校纪委开展信访核实及纪律审查工作,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委员应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列席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在会上发表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七条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委员应积极参加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学期要向校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二级单位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的纪检工作,支持和保护纪检委员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第九条设立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委员岗位绩效并纳入学校绩效统筹考虑,建立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工作的考核制度。

第十条校纪委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的指导和对纪检委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校纪委委员、校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制度,保证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