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陈庆周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146

  


  

闽工院委〔201675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本责任清单,及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形成人人有责、岗岗有责的责任制体系。请各单位于20161230日前将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报党委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李山河,联系电话:22863097

邮箱:db@fjut.edu.cn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1212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61212印发

福建工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201418号)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闽委教综〔2016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不仅要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抓好各二级单位及二级单位党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六个落实”。

(一)落实部署检查的责任

1.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逐条量化、任务分解,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并督促检查落实。

2.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定期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校党委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分析会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3.每学年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4.加强对二级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省委教育工委责任制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6.每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110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落实廉政教育的责任

7.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学习研讨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

8.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师生廉政教育。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作为教育重点,坚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计划,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家风家规家训建设、“三严三实”等作为党校必修内容。

9.对拟提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任职前廉政教育。要求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参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并严格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个人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提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0.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典型案例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到监狱、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多种方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11.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以干部为重点的廉政勤政教育、以教师为重点的师德师风建设和以学生为重点的廉洁修身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

(三)落实选人用人的责任

1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职数、编制规定,严格执行《福建工程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及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13.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着重把好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1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认真落实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15.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每学年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对核查结果,按规定要求认真运用并执行。

(四)落实防治腐败的责任

16.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构建以《福建工程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加强各类评审、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

17.加强对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考试、财务管理与报销、“三公”经费开支、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18.及时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建修缮工程、后勤服务保障、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合作办学、学术规范管理、学术交流、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与监管制度,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9.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推进阳光治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五)落实正风肃纪的责任

20.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把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庸懒散、推拖拉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教风正学风,促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校风。

21.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和重点时节,警惕穿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隐身衣”的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22.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生收费、财政资金拨补、艺术考生专业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把手伸向学生的违纪行为从重处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23.坚决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术不端、生活腐化、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树好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六)落实严查严管的责任

24.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党员干部、教师课堂讲坛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25.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督促整改,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26.领导、支持和保障校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对查处重要案件、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

27.领导、支持校纪委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8.支持校纪委深化“四转一强”,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校纪委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二、校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1.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2.亲自听取校纪委关于反腐倡廉情况的汇报,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作风和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亲自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分解任务、督促落实。

4.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5.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研究整治方案,认真把关、跟踪问效。

6.亲自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师生群众的反映。

7.坚持“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要亲自抓,抓好落实。

(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8.对涉及多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9.亲自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

10.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亲自协调掌握并督促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1.及时听取校纪委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12.对被反映“一岗双责”不到位、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亲自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13.对责任制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各部门、各学院及二级单位党委,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问责。

三、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校长是全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主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督促分管部门“一把手”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

1.坚持“一岗双责”,按照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相应部署该项业务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在抓工作落实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主动承担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分工任务,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一把手”履责,抓好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与校纪委书记沟通。

4.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经常性教育,对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整改,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6.坚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7.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纪违法现象,要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并向校纪委书记通报,支持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守政治规矩,当好廉政表率。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

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根据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以下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制定好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形成人人有责、岗岗有责的责任制体系。

(一)责任范围

1.二级学院的主体责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学院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主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人才引培、职称评聘、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对台合作交流、财务开支、“三公”经费开支、科研经费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和工程修缮招标、效能建设等办学资源配置与管理方面,在“三重一大”决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办事公开、加强对本单位本领域工作和人员的监督检查等规范权力运行方面,都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的主体责任。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责,对本单位副职、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和所分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资产公司及其管辖的校办企业参照执行。

3.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的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党委及所辖各总支、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党委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和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4.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校党委、校纪委。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着力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6.严格执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机关部门决策的议事制度,强化规范管理,防控廉政风险,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构建岗岗有责、人人有责的运行体系。

7.结合综合改革和高水平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扎实做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认真梳理明确岗位职权、查找廉政风险,对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在职责范围内涉及决策、执行、监管、纠偏等职权行使可能产生的自由裁量权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查找,科学设计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科学设置办事流程、规范审批环节和监督制约环节,把好每项工作的入口关、过程关和出口关。

8.选好用好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干部教师。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在选人用人、人才引培、职称评聘中,注重把好德行关和廉洁关,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三公”经费,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10.全力支持和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办理校党委、纪委批办的重要信访件。支持本级党委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题线索及时反映等工作机制,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11.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党纪党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