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党委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90


闽工院委〔201564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委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党委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925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928日印发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党委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二级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人事调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奖惩,招生就业,大额经费安排使用,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  牢固树立二级党委抓党建的主业意识。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党员大会通报有关工作,必要可扩大至学生党员。

(二)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不断创新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工作和活动方式。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针对教工、学生等不同特点,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工作,提高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质量。大力推进本科生“支部建在班上”,推进研究生党支部建设。持续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党支部“共建共创”等,增强党支部活力和创造力。积极推进在学科团队、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组、学生公寓、学生社团、实习单位等建立临时党支部,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执行《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审批手续,禁止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每半年对本单位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年向校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谈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等。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师生渠道,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体系。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党建经费投入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

(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持续开展服务师生创先争优等活动,引导本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实时回应师生关切,及时解决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选树典型,认真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七)加强分党校建设。按照学校党校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分党校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带头上党课。

第四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政策教育,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二)领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校史校情教育,建设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上进步,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党团、骨干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班导师工作,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教育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工作。

(四)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制度、一岗双责制度等,关注网络安全,及时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责任感、工作事业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强化“责任·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做好辅导员、班导师的配备、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学校发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关心本单位各类人才的成长进步,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七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和教授治学的作用,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八条  完成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