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委〔2012〕2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2012年5月24日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福建工程学院院系(部)党政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院系(部)重要事项都经党政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共同负责,同时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推动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议事内容
(一)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在本院系(部)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本院系(部)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
(二)院系(部)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岗位聘任、人事调动等问题;院系(部)权限范围内干部选任的考核、推荐,以及管理人员和师生的奖惩等问题;院系(部)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岗位津贴分配等重要问题。
(三)院系(部)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学科梯队建设、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选派赴国内外进修的人员等。
(四)院系(部)学科专业调整、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重要问题。
(五)院系(部)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大宗物资采购,以及预算外的、或变更用途的、本部门创收的大额资金(≧5000元)的开支。
(六)院系(部)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奖贷助及奖惩等。
(七)院系(部)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
(八)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二条 议事程序和规则
(一)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应该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二)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议前应进行充分协商,为会议决定做好充分准备。
(三)在研究讨论问题时,主持人要充分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参会人员要从全局的角度参与决策,最大限度地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重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真正形成班子集体领导的整体合力。
(四)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院系(部)办公室主任、党总支秘书(党务干事)、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是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不能同时到会的;二是所研究的问题会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难以统一的;三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未充分听取意见或未经过科学论证的。
(七)与会者对所研究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议,或向分管校领导、校党委请示后再议。
(八)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完整规范,尤其是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的记录要完整准确,重要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备查。
第三条 议事纪律
(一)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党政联席会议的讨论情况以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或是在议事过程中闹无原则纠纷,致使重要问题无法决策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是在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履行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 监督检查
(一)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院系(部)教代会和工代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领导工作。
(二)学校党委定期对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院系(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其他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单位。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08年颁布的《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相应废止。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