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团推优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学院院办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56

各年级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闽工院团委〔2006〕020号文件《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推荐一批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现将推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非毕业班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团员青年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积极配合各级团学组织工作,积极组织或参加团员青年主题教育、青年志愿服务等课外活动,尊敬师生,团结同学,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勤于奉献。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最近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无挂科。

    4、各年级推优比例为不超过本年级总人数的8%。

三、“推优”的一般程序

    1、团支部根据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培养考察,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员到会人数应达到支部团员数50%以上,会议有效),团支介绍推荐人选的情况,团员大会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赞成票达到到会团员数2/3以上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团支部提出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向年级团总支推荐。

    2、年级团总支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院团委审批。

    3、对表现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及干事可以由院团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向班级团支部推荐,并由班级团支部审核,确定推优名单。

    4、院团委对年级团总支提出的推荐人选,召开院团委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批意见,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相应的栏目,向相应的党小组(或党)推荐,并将“推优”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荐时间

    各年级团总支须224前把推荐人选名单(经辅导员审核后)报送院团委,逾期不待。

五、注意事项

    1、各年级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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