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教〔2015〕73号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1日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学校实践教学、科研和对外进行科技服务的基地。实验室的建设和功能发挥,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设置
第一条 学校本科教学实验(践)中心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科教学实验(践)中心的建设、撤销与合并,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三条 本科教学实验(践)中心下设实验室的设置,由各实验中心根据学科或专业需求,合理规划,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尽可能集中,以便更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各实验(践)中心应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承担本科实验(践)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好实验指(辅)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各实验(践)中心应努力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水平,切实加强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实验室应吸收现代科学和行业先进技术及测试手段,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实验教学体系适应于学校教学改革需要,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各实验(践)中心应组织下辖实验室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以及使用、维护、检修、管理、计量及标定等各项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 各实验(践)中心要努力完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技术,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第二课堂、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实验教学开放任务以及学校批准的社会服务任务。
第八条 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各实验(践)中心应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发挥技术优势,开展学术、技术的交流活动,自制实验装置,改造旧设备,进行实验技术开发工作,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使实验(践)中心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不断从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学校直管或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工作,各学院应有一名学院领导负责本学院所属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践)中心实行实验(践)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管理本实验(践)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实验室管理实验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咨询、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各实验(践)中心应设兼职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保管维护,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管理,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建工程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验室经费、物资、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定人定岗;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分析和归档。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完好率。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测试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到相应计量部门进行设备计量认证工作,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实验室大检查制度。分上下学期分别对实验室建设效益和实验教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适时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研究实验室建设规划,总结、交流、推广实验室工作经验,对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损失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对外开放实验室、实训中心管理
凡校外单位需到我校实验、实习、生产加工、培训等,应向学校该实验(践)中心所在学院的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酌情予以安排。各实验(践)中心必须凭《校外单位使用实验室、实训中心申请表》方可接纳。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接纳校外单位和个人来校实验、实习、生产加工、培训等。
校外单位来校实验、实习的收费标准及经费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社会服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财〔2009〕2号)》进行分配。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实验(践)中心要制订合理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实验分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学校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实验(践)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要求做好记录。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消除各种险情隐患。对各种有特殊要求,操作有危险性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的,均在本条所指范围内。其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良好;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2.危险品的请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健全,整个使用周期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危险品的存放应在专用储藏室内。危险品使用的全过程应严格实行 “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3.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4.每学期期末,有关学院应对剧毒物品使用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核查,核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和复查。
5.实验室废弃危险品需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应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完备实验室仪器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应急预案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保持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且要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的损失,实验中心主任和相关实验室主要管理员承担主要责任,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如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处罚,并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第二十八条 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赔偿,具体按我校《福建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办法》执行。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经检查仪器设备管理不合格的实验室,将责令整改,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闽工院教[2005] 60号)不再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外单位使用实验室、实训中心申请表(略)
2.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所属单位(公章):
实验中心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 安全检查指标 | 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 安全工作执行 及落实情况 |
1 |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 1、“第二十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2、“第二十五条第3点 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 |
2 |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验室经费、物资、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定人定岗;第二十六条 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 |
3 |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 1、每月安全检查记录表; 2、有必要设备的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3、危化品的定期盘存及管理档案(参见第二十五条第2、4点) | |
4 |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1、防火、防爆、防盗设施的配备及有效情况; 2、危化品的安全设施参见第二十五条第一点 | |
5 |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消除各种险情隐患。对各种有特殊要求,操作有危险性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 |
6 | 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 具体参照第二十五条各点要求 | |
7 |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
实验中心主任(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