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学院院办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539


福建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闽工院双创〔20176

于举办第三届福建工程学院“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7〕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充分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定于2017年4月至7月举办第三届福建工程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

(一)旨在以大赛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大赛顺利推进,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仁华、童昕

副组长:王乾廷

成员: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及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分管领导。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五、参赛项目要求

(一)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七、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5月19日。

2.报名方式: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上传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格式为 PDF 文件。

(二)初赛(5月下旬)

组织评审专家会对报名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网络评审,遴选产生30个项目进入现场决赛(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入围名额将根据各组别报名情况确定)。

(三)辅导提升

组织专家对进入决赛的队伍进行分组辅导提升,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决赛(6月中旬)

决赛现场,入围项目分成创意组和实践组(包括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两大组别,以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评分、评定名次。

八、奖项设置

(一)大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优秀奖12个(创意组和实践组两大组别的获奖名额将根据各自入围决赛项目数确定),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及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福建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在省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奖励金额增加至10000元、8000元、5000元,分别给予项目指导教师团队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三)在国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奖励金额增加至20000元、15000元、12000元,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奖励金额追加至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

(四)根据赛事发动组织情况和项目获奖情况,设置3个优秀组织奖,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并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九、工作要求

(一)大赛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学院分管领导主抓,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大赛组委会将不定期督察各学院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三)各学院要多渠道、全方位深入宣传,做到赛事信息覆盖于全校师生,并广泛动员联系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参赛,参赛学生不低于学生数的5%。

(四)各学院应加大资金投入,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支持,特别要做好参赛项目的报名挖掘、培育,并为每个参赛团队配备指导老师,加强培训指导工作。

(五)赛事有关事宜,请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1.大赛工作QQ群为:626181915,请各学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点:校团委(京元餐厅3楼),联系人:郑土山、于  洋,联系方式:0591-22863316、0591-22868551。

 

 

 

 

 

 

 

福建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0日

 




主送:各学院

抄送:教务处、计财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产学研办。

福建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4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