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发布者:机械学院院办发布时间:2014-06-17浏览次数:8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依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

第三条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学生考勤

第四条课堂考勤有关规定

上课期间不旷课,如需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请假条,办好相应的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将作如下处理:

(一)旷课学生扣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每旷课一节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

(二)旷课累计未达20学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旷课累计达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旷课累计达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六)旷课累计达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因旷课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内继续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八)凡是院级或院级以上大会,缺勤一次一律按旷课2学时计。

(九)旷课累计学时以一学年为限;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第五条晨点考勤有关规定

晨点缺勤将给予公示批评,并向各年级辅导员通报,同时将根据缺勤的次数作如下处理规定:

(一)晨点缺勤者,扣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每缺勤一次扣0.1分。

(二)替他人晨点者,如经口头批评仍不改正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考勤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请他人代替晨点者,一律视为缺勤处理,其处理办法与缺勤一致。

(四)考勤督导人员应履行职责,其表现情况将作为每学期学生干部考核的参考标准之一。

(五)宿宿舍成员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该学期晨点缺勤次数累计达15次以上的,将取消参与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资格。各班的总体表现也将作为该学期班级考核的参考标准之一。

(六)若遇雨天或临时突发事件需要取消晨点的,以临时通知为准。

(七)若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并将假条交至自律委员会保存。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六条  宿舍是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卫生整洁、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详见《学生手册》)。

(二)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三)宿舍内禁止赌博、打麻将,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四)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泼水、焚烧废纸等。

(五)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外出关好门窗,注意保管好个人钱物。

(六)学生每晚2300以前必须归寝,外校人员禁止留校住宿。

(七)休息时间(中午、晚上)禁止喧哗,保证安静的休息环境。

(八)各寝室自觉完成每天的小扫任务和星期三的大扫除任务,寝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九)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洗刷不用长流水,合理循环使用自来水,爱护节水设施;发现水管有损坏,及时向校宿舍管理中心反映。

(十)节约用电,在光线充足的时候,尽量关闭照明电源或减少照明源的数量;白天要关闭各楼层的走廊灯和卫生间的照明灯,杜绝开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第四章学生公寓内务卫生

第七条  总则

(一)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基于《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文明检查制度》,结合我院实际作出的补充规定。

(三)实行宿舍卫生检查的目的在于增强我院同学自我管理宿舍的能力,为同学们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

第八条检查对象、方法与要求

(一)检查对象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宿舍。

(二)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卫生检查方式,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和年级自律委员会共同组队完成。

(三)检查人员本着公平、如实、负责的原则,每周组织一次寝室卫生检查,施行月文明宿舍评比制度。

(四)各宿舍在15:00之前必须全部做好宿舍卫生;在15:3016:30之间必须有人配合检查,否则以0分处理。(如班级有实习、上课或外校活动,班长要提前向学院自律委员会报备,并调整卫检时间)

第九条奖励措施

(一)每学期表彰一次,评选出学期十佳优秀内务宿舍,十佳优秀舍长,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二)对获得院十佳优秀内务宿舍称号的宿舍在宿舍楼及学院公告栏上进行公示表扬。该宿舍舍长在学期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上加0.4分,其他宿舍成员在学期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上加0.2分。

(三)获得院十佳优秀内务宿舍,十佳优秀舍长,评优评先评助优先考虑。

(四)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宿舍,由校自律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且该宿舍舍长在学期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上加0.5分,其他宿舍成员在学期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上加0.3分。同时获得校文明宿舍和院十佳优秀内务宿舍,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五)每学年评出文明宿舍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和奖励,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作为先进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集体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条  惩罚措施

(一)在院抽查评比中被评为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院公告栏公示其内务照片;

(二)累计3次以上(含3次)排名后十的宿舍,不予参加当年的任何奖项的评奖。

(三)凡有两间宿舍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班级,取消该其年度优良学风班的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卫生评比以《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详见附件)为依据,确保公平、公正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生效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制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第一次修订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第二次修订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三次修订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