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促进学生德、智、体协调发展,提高学生对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团结、拼搏、向上的精神,根据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确定班级体育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通过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引导学生参与竞技、享受竞技,并在竞技中践行体育精神,形成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班级有效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第二章体育积分基本原则
第三条体育积分采取个人积分与班级积分两种方式。
第四条个人积分:学生参加机械学院及以上级别体育相关活动并获奖励或表彰,按照个人积分具体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同时将积分累计至学生所在班级。
第五条班级积分:班级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报名方式参加机械学院及以上级别体育相关活动并获奖励或表彰,按照班级积分具体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第六条班级积分以大班(即两个行政班)为单位。
第三章体育积分计分方法
第七条积分相关指标
(一)参考评分标准
若比赛结果按等级方式: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及其他奖项  | 
个人评分  | 9  | 7  | 5  | 3  | 
团队评分  | 18  | 14  | 10  | 6  | 
若比赛结果按名次方式: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个人评分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团队评分  | 18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二)权重
项目级别  | 权重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0.8  | 
校级  | 0.4  | 
院级  | 0.2  | 
年级  | 0.1  | 
注:年级赛事加分仅计算团体赛事积分不超过3分,不计个人赛事积分。
(三)均分数
团体人数  | 2  | 3  | 4-6  | 7-15  | 15+  | 
均分数  | 2  | 3  | 4  | 5  | 6  | 
第八条个人积分办法
个人积分=∑(个人赛评分*权重)+∑[(团体赛评分*权重)/均分数]
第九条班级积分办法
班级积分=∑(个人赛评分*权重)+∑(班级团体赛评分*权重)+
∑[(非班级团体赛评分*权重)/均分数*本班级参与人数]
第四章评比办法及奖励
第十条参评时间范围:自上一年院运动会结束起至本年院运会止。
第十一条参评对象范围:全体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及班级。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范围:年级及以上体育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评审和表彰时间:每年3月开展体育积分评比,4月院运动会上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按照个人积分排序,评选8名“体育风云人物”称号,并颁发奖状。
(二)团体奖项按照班级积分排序,评选6个“体育先进班级”称号,并颁发奖状、流动奖杯和奖金。奖励金额如下表: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奖金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注:其中流动奖杯为一次制作,流动使用,如有损坏,损坏的班级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年级应成立班级体育积分测评小组,组织体育积分的评测、审核及奖项申请等。学院学生体育委员会作为本办法的学生最高评审机构,负责奖项的复核,并报学生办审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办。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