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012版)的有关规定,根据机械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生。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生奖励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项:
(一)优良学风班(原则上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5%)
(二)先进团支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团支部总数的5%)
(三)班级学习优胜奖(原则上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5%)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优秀集体(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团支部总数的5%)
(五)最佳主题团日活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团支部总数的5%)
第六条学生奖励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项:
(一)优秀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学生总数的2%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学生总数的1%以内)
(三)优秀学生团员(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团员总数的2%以内)
(四)优秀学生团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团员总数的1%以内)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控制在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2%以内)
(六)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党支部总数)
(七)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学生总数的2%以内)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七条“优良学风班”条件
1、“优良学风班”为学院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
努力学习党的重要思想和理论知识,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无违反法纪校规的重大事件发生;
2、积极开展班级党团建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党校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比例数一年级达到60%;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达80%;
3、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一、二年级不超过20%,其他年级不超过15%;全班同学学年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
4、全班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氛围,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和发挥骨干作用的班干部队伍,班集体凝聚力强;
5、全班学生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且参与的学生人数多,并形成总结材料。在全省和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将在省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6、在参评学年中,班级成员没有收到警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班级课堂纪律、考试秩序及出勤率良好;
7、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宿舍卫生状况好。
第八条“先进团支部”条件
1、“先进团支部”为学院授予学生团支部的最高荣誉;
2、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团支委经民主选举产生,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3、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出勤率高;
4、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
5、积极参与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
6、支部团员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7、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等处于同院系同专业先进行列;
8、团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团内外各类违纪处分。
第九条“班级学习优胜奖”条件
1、本科三年级前,全班英语四级过级率达到50%以上。
2、本科二年级前,全班计算机二级过级率达到95%以上。
3、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一、二年级不超过20%,其他年级不超过15%;
第十条“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条件
1、服务队注册志愿者10人以上,在本学年志愿者人均服务20小时以上,一年活动次数5次以上或所开展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2、服务活动开展出色,并且受到服务点的表扬。
3、建立了长期的服务点,签订了服务协议,有计划地进行志愿服务,或本学年献血人数比例高的服务队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最佳主题团日活动”条件
1、活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弘扬主旋律,紧扣时代主题和青年发展需求。
2、活动形式创新性强,生动活泼,深受青年团员喜爱,支部团员参与率达80%以上。
3、活动程序自然流畅、有条不紊、丰富完整,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活动过程切实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达到良好的活动效果,并形成文字和图片材料,在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宣传和报道。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优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每学期体育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学习和生活习惯良好,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3、每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4、“优秀学生”破格条件:
在学院建设、学科竞赛、科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者,可破格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评选对象为《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各级学生干部;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岗位工作业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每学期体育成绩合格以上,学习和生活习惯良好,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6、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7、“优秀学生干部”破格条件:
在学院建设、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的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者,可破格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团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于学习,成绩优秀,年度综合素质考评积分排名列班级前40%之内(入学不满一年,学期成绩排名列班级前40%之内)。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团干部”条件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担任院社团或兴趣小组(含篮球队、足球队等)主要负责人或社联干部者,也可申报优秀学生团干部。要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优异;热爱社团或兴趣小组工作,积极努力,有突出成绩,促进了本社团或兴趣小组的发展,提升了学院在该方面的影响力。
第十六条“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或公共事务,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第十七条“优秀青年志愿者”条件
1、参评对象须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或红十字会员。
2、遵守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和红十字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
3、政治素养高,学习成绩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弘扬志愿精神,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第十八条“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学院、年级或班级各类大型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主要组织者、策划者,或热心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工作,积极努力,有较好成绩,促进了本社团或兴趣小组的发展,学习成绩良好。
2、在校各类文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三~八名。
3、在院各类文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两名。
4、担任学院学生会部门干事满一年且评优者。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九条评审机构:
1、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及全体辅导员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会,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2、年级建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学生评审小组由年级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奖励的民主测评和推荐工作。
3、班级相应建立班级学生评审小组,负责班级学生奖励的初级测评和推荐工作。
4、各级学生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评审程序:
1、候选人由各年级或班级推荐,院团委学生会也可直接推荐,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年级评审小组审议,上报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2、候选单位由各年级奖励评审小组在各班级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上报,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各项奖励条件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按时报送到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初评——征求意见(公示)——复审——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优秀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优秀集体、最佳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5月份进行。
第二十二条优良学风班、班级学习优胜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2月份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重复表彰已获得校级同一荣誉的团体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优良学风班”和“班级学习优胜奖”、“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
第二十五条凡该学年受到校、院纪律处分或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机械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院领导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五月(修订并试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