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241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和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闽工院委〔2007〕6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聘期期满的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9月30日前进校工作的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业技术(教师)(含“双肩挑”,下同)和专业技术(非教师)(含“附设岗位”,下同)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1、专业技术(教师)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2、专业技术(非教师)、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三、 基本程序及有关要求
1.  教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成员由党政领导、工会分会主席及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2.  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选择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非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福建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2、3),表中所填成果均为2011年9月至2015年8月在我校工作期间完成和取得的,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 各单位审核。各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结合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任务,在个人填写的聘期考核表中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4.  根据学校和各单位相关考核标准(学校考核标准以闽工院委〔2007〕68号、闽工院委〔2007〕69号及闽工院委〔2007〕71号等文件要求为参考),各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聘期考核等次。聘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同时统筹平衡各职级优秀比例,考核等次结果填写在《聘期考核表》中。
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考核结果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研究通过。
6.  各单位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以下简称《聘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个人填写的《聘期考核表》上报人事处。
7. 人事处复核,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并将《聘期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8. 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于11月11日前,召开本单位考核对象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布置本次聘期考核工作。
2. 考核对象请从学校人事处网页选择下载《聘期考核表》填写并打印,于11月18日前送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
3. 11月23日前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个人填报的《聘期考核表》 (一式一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聘期考核汇总表 》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zhuzy-1971@163.com)。
联系方式:曾金盾,22863102;朱智媛22863043。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
2.《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非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
3.《福建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考核表》
4.《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
                                    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