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wxz发布时间:2009-10-09浏览次数:5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和干部的摇篮。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党校培训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特制定《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班管理制度(试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遵照执行。
附件: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班管理制度(试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9年9月25日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班管理制度(试行)
闽工院委校[2009]9号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和干部的摇篮。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党校培训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习纪律。各类培训班学员应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带好教材、笔记本等学习材料,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就座,及时签到。
2、考勤管理。各类培训班小组长按照要求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并将签到结果于课前5分钟报培训班班长。各培训班班长根据各小组长提供的签到情况进行总人数核对,以确定签到是否准确,严格把好考勤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学员如无故缺席一次以上(含一次)者,或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一律取消党校学员资格,不得参加结业考试,并把考勤情况作为集体评优指标依据。
发展对象学员如无故缺席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一律取消党校学员资格,不得参加结业考试,并把考勤情况作为集体评优指标依据。
3、请假程序。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课堂学习或党课活动的学员,必须做好请假手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应事先向所在党总支秘书递交请假条;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应事先向所在党总支秘书递交请假条,再向班主任当面请假,得到批准后,将请假条交班主任备案。学员无重大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二、学习制度
1、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听从指导,做好笔记,积极思考,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上课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随意走动等。  
2、学员应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3、学员要积极参加自学讨论环节,发言应拟好发言提纲,讨论以小组为单位,由各小组自行安排讨论时间与地点,讨论应明确主题,并做好记录。讨论结束后,记录应交所在党总支秘书处备案。
4、学员应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社会参观与实践活动,要求做好参观与实践活动的总结,并及时上交到所在党总支秘书处备案。
5、培训结束后,学员应撰写一篇个人学习总结或心得体会(1500字以上),并及时上交到所在党总支秘书处备案。
三、考核制度 
1、学员参加结业考试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次序坐好,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并按缺考处理,不予结业。
2、考试期间手机关机,不得看书、抄袭、传抄纸条、交头接耳等,对试题印刷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不当行为者,按作弊处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取消本期学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再参加培训;预备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检讨,接受党员的帮助,视情况参加下一期培训,情节严重者推迟转正直至取消党员资格。
3、结业考试卷面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及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并在半年内不予参加培训。由于客观原因考试不及格的预备党员可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视情参加下期培训,毕业班预备党员补考不及格的,校党校将其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文字证明放进其档案。
四、评优制度
1、党校培训实行激励机制,鼓励学员通过系统的学习,使其在理论水平、基本知识和思想素质等方面有一定的提升,更好地起示范带头作用。
2、对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积极参加各项讨论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关心时事政治,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结业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考核优秀的学员,可推荐其为“优秀学员”评审对象。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优秀学员”由各党总支分党校授予荣誉称号,参加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的“优秀学员”由校党委党校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在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过程中,集体协作精神强、学习积极性高、成绩考核优秀的党总支,校党委党校将授予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施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9年9月25日
主题词:校党委党校  培训班   管理制度                            
主  送: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抄  送:校领导 党办  纪委办  宣传部  学工处   团委   归档